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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4/30資訊發展指導委員會議,督導教師教學資源須尊重暨保護智財權 |
發佈日期:2015-04-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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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協辦
單 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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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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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名稱/演講主題
暨宣導重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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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講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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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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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對象
(註明場次/人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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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資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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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/04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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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學年度第2學期資訊發展指導委員會
【宣導重點】
教師教學資源須尊重暨保護智財權。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後段:「其約定不明之部分,推定為未授權。」教師若未經取授權,不得將教師資源內容上傳於校內網路教學平台,或錄製於開放式課程內,供學生自由複製或下載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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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永福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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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大樓三樓大會議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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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委員教師及業務同仁,27人次。
詳如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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